柳州最低工资调整标准,柳州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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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温馨提醒:2017年的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相关内容暂未公布,先沿用2017年的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相关资讯。

第一类为1400元/月,适用于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第二类为1210元/月,适用于区内其余7个市;第三类是1085元/月,适用于各县级市;第四类是1000元/月,适用于各县、自治县。同时,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相应提高到13.5、11.5、10.5、9.5元。

2017年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15〕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有关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1月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6日

2017年柳州市最低工资不包含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最低工资不包含: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最低工资不包括各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2017年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人群

凡是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应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然而,由于乡镇企业的劳支者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其是否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另外,勤工俭学从事有收入工作的学生不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最低工资也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吗

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把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按最低工资支付,是对国家有关工资支付政策的错误理解,也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和工资权利的侵犯。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分别按150%、200%、300%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

为了避免出现由于支付工资不当,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按照工资支付规定,向劳动者提供一份个人的工资清单,列明所支付的工资项目,使劳动者知道自己所领取的工资报酬哪些是基本工资,哪些是奖金、补贴,哪些是加班加点工资,防止出现只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数额,而隐藏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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