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广东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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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广东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根据《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

重点: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元/小时。

据介绍,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

其中深圳、广州执行一类标准,深圳市调整为2200元/月,广州市调整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二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三类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

四类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广州市人社局称,本次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综合考虑了近三年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低收入劳动者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充分兼顾了企业承受能力和劳动者发展需要。

近期,广州市、区人社行政部门将加强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就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广东距离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已三年

从2011年到2015年,广东共三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次是2011年3月1日,当时第一类地区广州标准调高至每月1300元,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每月1100元。

第二次调整是2013年5月1日,提高19.2%,第一类地区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2.5元。

第三次调整是2015年5月1日,调整平均增幅为19%,第一类地区广州市为189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注: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

政策全文如下:

粤府函〔2018〕18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省政府决定对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附后。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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