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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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九江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年】107号),决定调整2020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同时文件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对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也作了一定的调整。

调整后的江西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域1530元/月、15.3元 /小时;二类区域1430元/月、14.3元/小时;三类区域1340元/月、13.4元/小时;四类区域1180元/月、11.8元/小时。武宁县为四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80元/月、11.8元/小时。

每类区域具体工资标准如下:

二类区域14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3元/小时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类区域13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4元/小时

九江市: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湖口县。

四类区域11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8元/小时

九江市:星子县、武宁县、都昌县、修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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