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邯郸中考成绩查询系统http://www.hdks.net/
邯郸中考查分时间:预计7月2日左右
邯郸中考改革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升学考试
考这些科目
考试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
总分为630分
6科总分为630分。
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
体育考试满分30分。
文化课考试时间
文化课考试形式
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
考试范围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体育考试于5月底前进行
体育考试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中的附件10进行。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于2019年5月底前进行。
毕业考试
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
考这些科目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时间
毕业考试在2019年5月15日以后进行。
怎么招
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
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
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省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公助生招生指标向薄弱、农村初中倾斜
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
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名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
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
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
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
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
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
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并不得突破比例。
严格控制初中复读
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初中复读。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原则上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各市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提出社会考生参加中考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类别。
雄安新区三县中考考务工作保持原有体制
为维护广大考生利益,雄安新区三县2019年中考考务工作保持原有体制不变,继续在保定市教育局和保定市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邯郸市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邯郸市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24号)安排有序做好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