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园小故事1
在我去过的学校里,丰台区万泉寺小学恐怕是最小的。
一道围墙隔出一个不大的院落。一座只有一层的凹形建筑。没有专门的操场,没有各种功能教室,学校所有的人员集中在那座凹形的房子里。这样的校舍,在北京城区真的很少见了,至少我搜索了一遍大脑,没找出第二个。
校长张建超的办公桌上有一个A4纸,上面正中是大大的“奖状”两字,下面写着:张校长在2012??2013年度荣获“好孩子”奖。特发此证,以示鼓励。奖状为手绘手写,是孩子的字迹。
张建超说,这是教师节时学生发给她的。因为每次见到学生,张建超都习惯称学生为“好孩子”,学生就给她颁发了这样一个奖项。
每年的教师节,万泉寺小学都举行一个主题活动。去年是学生给老师评奖,今年是评“我心中的好老师”。
“我心中的好老师”评选,还让张建超难过了一阵子呢??学校事先给每个学生发了一枝康乃馨,学生喜欢哪位老师就送给哪位老师。教师节那天,所有的老师都兴高采烈地捧着康乃馨回家了,唯独张建超一枝花也没得到。
张建超感觉很失落。这是怎么回事呢?难道一个学生都不喜欢我吗?我是哪里做的让他们不满意了呢?
老师们找了一些学生摸底,学生说:“校长不是老师,她是学校领导。”“她不上课。”
这件事让张建超反思自己:这件事提醒了我,说明我没有真的走进学生的生活。于是她给自己规定,除了平时多喝学生在一起,每个学期还要至少走进每个班一次,哪怕是只上一节讲故事课也好。所以,现在哪位老师有事需要临时代课或者看班,张建超都尽量自己去,并不是为了让学生评自己为“好老师”,而是为了接地气:“一个校长,脱离了学生,怎么能算尽职尽责的好校长呢?”
其实没评上“我心中的好老师”,张建超还真有些委屈。这位学生心中又温柔又漂亮的校长对学生对老师都是很用心的。她会和学生面对面坐着聊天;学校有活动时,老师加班到几点她陪到几点,还给老师们送水送糕点送加餐;家在远郊的老师因婚后生活不便要调走,她好言好语地叮嘱要“到新学校要好好干”,甚至连大龄教师找对象的事她也帮着张罗,还真介绍成了几个呢。她说,这些年轻老师在学校,在她眼里都是孩子,孩子们工作那么努力,那么爱这个学校,她怎么能不疼他们呢!
当初成为老师,并不是张建超自己的愿望,但是现在的张建超已经对学校产生了依赖症??只要不是离开北京,她每天都要到学校,有时候开一天会,她晚上也要回学校看看,“即使什么都不干,回来看看心里也踏实”。
如今的万泉寺小学已经两年没招生了,张建超自己也不知将来的去向,不知道这所学校是要换址还是会消失,不知道老师们会不会分流。可是,那些是由上级统筹安排的,她能做的,只是做好学校这些事,哪怕只剩一个年级了,她也要和老师们一起,继续“挖掘师生强势智慧,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他们根据学生、教师、地区的特点,开发出丰富的校本课程,如航模、戏曲、剪纸、素描、创意手工、中国结等。航模小组捧回了多次国际国内大奖,戏曲社团学生作为文化小使者赴英国参加交流。
出来时才发现,学校内的墙面都刷了新漆,色彩丰富而柔和,是某大品牌无私奉献的杰作。南边墙边还修建了一个小小的“大自然”,有绿草、野花、悠闲的小动物。去向未明的万泉寺小学不仅没有衰败的气象,反而更加鲜亮了。
小学校园小故事2
1994年5月17日下午,某小学五(3)班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将全班同学分为男女两组,男同学在操场上踢足球,女同学在操场旁边的空地上跳长绳。当体育老师在女同学处指导跳长绳时,忽然听到踢足球的同学在大声喊叫,体育老师忙跑过去一看,只见学生方某手捂着眼睛,蹲在地上。原来,方某是甲方的守门员,乙方队员王某带球突破甲方防守,抬脚射门时,足球射到方某的膝盖上后反弹到脸上,眼睛受伤。体育老师见方某左眼稍有红肿,并无异常,方某自己也说能看见物品,除了有点痛之外,没有什么大问题。放学回家后,方某将自己眼睛碰了一下的事告诉了家长,家长见孩子的眼睛表面无任何异常,孩子也说没有什么不适之感,就没在意。第二天早上,方某感到眼睛模糊,就去医院检查,才发现左眼视网膜剥离,虽经治疗,左眼视力已严重损坏,几近失明。
家长认为孩子受伤是发生在学校内,并且是在体育课上,应由学校承担责任,故向学校提出承担全部治疗费用8300元,并索赔20万元。家长认为学校对方某受伤负有责任的理由,一是体育课上踢足球,不能安排在水泥地的篮球场上进行;二是王某是一位留级生,年龄比同班学生大2岁,让年龄悬殊的同学在一起踢球,很容易使小年龄学生受伤;三是踢足球时,体育老师不在操场上指导;四是事故发生后,学校没有及时送方某去检查;由于治疗不及时,才造成如此严重后果。学校辩称:一是踢足球是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教育大纲中要求的,学校也知道应该在足球场上锻炼,但由于条件有限,难以做到,这不应该由学校承担责任,何况许多学校都是在篮球场上踢足球的,本校十多年来一直如此,从未发生事故;二是同班同学之间相差一二岁也是正常的,不能因为王某是留级生,比其他同学大2岁,就不能与大家一起踢足球;三是体育课上老师曾反复叮嘱要注意安全,当时老师也在认真负责地指导女同学跳绳,体育老师并未疏于职守;四是学校非常关心方某,没有及时送其去医院检查,是从表面看方某眼睛红肿不明显,方某本人也讲自己视力正常,不要紧的。特别是回家后,家长也没有发现异常。
最后,学校、方某家长和王某家长三方经过多次协商,达成协议:方某治疗眼睛的8300元医疗费,学校承担50%,方某家长承担30%,王某家长承担20 %,事故得到解决
小学校园小故事3
1996年5月22日上午第二节课,替代(本堂授课教师范某请事假)看堂教师王某发现学前一班学生刘某在自己座位上用手中铅笔往另一枝铅笔上搭放,即用教棒敲打刘某手中的铅笔,致使笔尖戳伤刘某左眼。当地公安局于7月16日作出伤情鉴定:比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九条第一款,鉴定为重伤。
法院受理该案后,于1997年11月15日依法组成合议庭,正式开庭审理。在诉状中,原告刘某母亲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费、误工费共计177389。7元。
被告学校称,原告所述的眼睛受伤过程属实。对于原告要求学校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由法院依法处理。
被告王某辩称,1996年5月22日上午第二节课,她发现刘某正在玩弄手中的铅笔,出于对刘某的关心,即用教棒轻轻敲打其手中的铅笔,不巧笔尖戳伤刘某左眼。现原告要求损害赔偿,我无经济能力负担。其代理人、律师认为,王某作为该小学的一名教师,他对在校学生及其他活动的管理是一种职务行为。他认为,王某在课堂上巡视,经过原告身边发现其在玩弄铅笔,采取用教棒随手轻轻敲打原告铅笔的方式进行制止,也是一种很正常的管理方法。王某在用教棒敲打原告铅笔时,主观上根本不存在故意对原告进行伤害。即使是这种职务方式不当,进而造成原告伤害结果的产生,其责任也应该由学校法人承担。
小学校园小故事4
1991年6月20日下午3时许,某小学二年级学生万某在上厕所途中,注意到走廊过道的乒乓台上新安放了一只刚油漆过的大橱,大橱底部与乒乓台面间有一约3厘米的缝隙,同年级学生张某正用一根三合板条在缝隙中来回抽动玩耍。当万某劝阻张某不要这样玩耍,并将眼睛贴近乒乓台面看张某是否还在抽动时,张某不慎将板条插入万某右眼。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还是酿成了万某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的惨剧。
万某家长诉诸法院,要求张某的法定监护人赔偿医药费、营养补助等共计2。7万元,其所在学校因监护不力也应承担连带责任。经法院调解,原、被告三方协商解决,第一被告张某的家长赔偿万某2万多元,所在学校赔偿9000元
1997年4月16日,某小学的下课休息时间,学生李某和张某在一起玩起了斗拐的游戏(一条腿盘在另一条腿上互相撞击),张某因斗不过李某,就用手将李某推倒,致使李某右大腿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