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概念 四种情况下可支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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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概念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2、四种情况下可支取保证金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凡无拖欠的,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3、及时补缴建设项目要停工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2020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

(四)、2020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新政策

(五)、2020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规定

(六)、广州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

(七)、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

(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30日内等额补缴已启动支付的保证金。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部门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竣工项目不予验收。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任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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