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共有14所二本批次招生的大学参与了2016重庆市二本大学排名,其中排名第一的是重庆医科大学,排名第二的是西南政法大学,排名第三的是重庆工商大学。2016重庆市二本大学排名及分数线。
重庆二本大学排名 | 学校名称 | 录取批次 | 录取线差 | 省市分数线 | 录取平均分 |
1 | 重庆医科大学 | 本科二批 | 61 | 527(第二批) | 588 |
2 | 西南政法大学 | 本科二批 | 48 | 527(第二批) | 575 |
3 | 重庆工商大学 | 本科二批 | 40 | 527(第二批) | 567 |
4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本科二批 | 40 | 527(第二批) | 567 |
5 | 重庆理工大学 | 本科二批 | 39 | 527(第二批) | 566 |
6 | 重庆师范大学 | 本科二批 | 36 | 527(第二批) | 563 |
7 | 重庆交通大学 | 本科二批 | 36 | 527(第二批) | 563 |
8 | 重庆科技学院 | 本科二批 | 30 | 527(第二批) | 557 |
9 | 四川美术学院 | 本科二批 | 27 | 527(第二批) | 554 |
10 | 重庆文理学院 | 本科二批 | 23 | 527(第二批) | 550 |
11 | 重庆警察学院 | 本科二批 | 22 | 527(第二批) | 549 |
12 | 重庆三峡学院 | 本科二批 | 13 | 527(第二批) | 540 |
13 |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 本科二批 | 12 | 527(第二批) | 539 |
14 | 长江师范学院 | 本科二批 | 12 | 527(第二批) | 539 |
【重庆医科大学】
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3.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四川加分最高认可20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市、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本科考生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4.重庆市本科提前批“免费医学定向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无论是否服从调剂,皆不进行专业调剂(即不进行定向区县的调剂)。
5.投向各省的临床医学(“5+3”一体化)招生计划为意向性计划,学校将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部分调整。
6.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2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7.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检法机构,相关性别要求请参考公招条件)。
8.我校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口腔医学专业不招“左利手”(俗称“左撇子”)。其它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西南政法大学】
招生专业(均为文理兼收):法学、新闻传播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
序号 | 招生专业大类 | 分流专业 |
1 | 法学 | 法学 |
2 | 工商管理类 | 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 |
3 | 经济学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 |
4 | 新闻传播学类 | 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学 |
招生计划:录取计划控制在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2%(即90人)以内。
报名条件
凡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且参加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
(一)中学阶段在公开出版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学作品、或有独立出版的专著、文集等作品者;
(二)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三)在我校自主招生专业方面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潜质者(需提交证明材料)。
【重庆工商大学】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2017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按相应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生源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报各省级招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7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八条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在读期间公共外语只以英语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