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篇1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消防综治工作负领导责任,综治部门协助做好消防综治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消防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综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防综治工作。
二、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综治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等均应符合消防综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进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应由班组长每次填写“动火申请单”,而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发给动火证,并指派专人看管,同时与用火人共同检查并熄灭余火后方可离开。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气、油漆、油料等)存放点、使用点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点,要划定一定范围的禁烟禁火区,并设醒目标志,配置一定数量灭火设备,在禁火区内禁止吸烟、动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电气设备,使用机电设备,下班时由使用人员切断电源、关闭电箱。严禁在工地、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钣锅、电熨斗等),确因生产需要,由工地负责人批准,专职电工要对用电安全经常检查。
六、木工间、油漆间严禁吸烟、动火,现场的刨花、木片、油回丝、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着谁操作谁清除的原则,下班时由当班的操作人员各自清扫施工现场,把废料、边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七、施工现场的电焊工(气割),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氧气与油类不得存放在一处。
八、危险品仓库、油漆、木工间、配电间、伙房等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设防火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工地配备的一切灭火设备,不准挪动位置,无火警不准动用,消防设施前,要保持道路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九、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公安保卫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十、如发生火灾、失窃后,除应采取相应措施外,应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尔后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篇2
各项目工地都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工作应常抓不懈,同时应加强工地的安全动态检查工作,落实职责分工,做到人人齐抓共管、职责分明、措施落实。
1、项目经理负责工地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班组应进行岗前自检,由班组长负责组织,针对本岗位的作业环境防护和人身自保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进行整改。班组长负责填写《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班组每周安全活动日记录》。
3、项目工地的质安员、电监员、机电员、材料员、后勤员及班组长每周对本项目进行周检,并建立周检例会制度,填写《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记录表》,周检发现的问题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专人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4、设备使用人员应按机械设备使用制度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并填写《机械设备运行和保养情况记录表》、《物料提升机每日班前安全检查、运行记录表》、《塔式起重机使用、维修保养、检查记录表》。
5、项目工地项目经理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照建设部JGJ59—99《建筑工地安全检查标准》对所属工地检查评分,填写有关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专人负责整改落实。
6、项目工地应建立工伤事故登记表,每月填写。出现工伤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
7、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抓好桩基础工程、深基坑防护、安全用电、防火、机械设备使用、“三宝”、“四口”防护、天面围蔽、高支顶模板体系、脚手架的安全措施,还有季节性的防护措施、周围高压线的防护、危房的观测等。对检查发现问题用《工作检查记录表》做好记录,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进行整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篇3
为了保障工地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保证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特制订如下制度:
1、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各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落实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公司建立班组、项目部自查,公司质安科监督检查,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的安全检查网络,以确保安全生产。
3、定期检查
①各项目部每半月一次安全自检,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地安全员、机修员、电工及班组负责人对工地进行检查,以查安全教育培训、机械设备、操作行为、安全设施、劳保用品使用为主,并由安全员记录。
②公司质安科每月一次对工地进行安全例检,并根据评分表进行打分、评定,对存在问题,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工地及时整改并回执、复查。
③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工作或总工带队,质安、工会、动力设备、保卫等部门派员参加。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在全公司范围内对照检查、记录、打分、汇总、评定优劣、实行奖罚、通报全公司,受检项目有关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会检。
4、经常性检查
①班组上岗前,班组长或班组安全负责人应对施工场地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完工后对施工机具、施工场地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并协同工地安全员、机修员搞好机械器具例行保养检查工作。
②公司质安科专职安全员经常性下工地巡回检查工地安全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并消除隐患。
③工地专兼职安全员巡回检查,查出问题,出具整改单,责令整改,并及时回复。
④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协助安全员搞好安全工作。
5、安全检查的重点: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生活设施和现场防火等。
6、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夏季施工(雨季、台风期)施工、冬季施工可能给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是前后为防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7、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等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篇4
一、公司对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出具安全整改单,项目部必须认真落实切实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落实专人进行,并上报公司进行复查。公司复查后出具安全整改回复单,并做好记录。
二、项目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每周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搞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并定期搞好各类专项检查,全面及时地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问题,并做好记录。
三、对井架、脚手架由安全员、机修负责人,架子工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对电器设备,用电机械每星期由机械负责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必须及时更换。
五、消防器材每一个月检查一次,对失效的'内药及时更换。
六、检查要有重点,讲究实效,不要流于形式。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要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实施。属经常性、系统性的隐患由项目工程师或项目副经理编制纠正预防措施。对整改项目,要进行复查,对较大事故隐患,自身不能决的,要及时与建设单位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篇5
一、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班组必须抓好安全思想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长安全意识。
二、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对职工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把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当发现施工与安全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
三、建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对一些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切责任。
四、特殊机械设备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和酒后作业。
五、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和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确保用火用电安全。
六、严禁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一些违章作业现象必须进行经济处罚,不得手软。
七、认真做好安全资料工作,应统一编制成册,统一实施管理。
八、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篇6
一、 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其组织者名单及职责附后。
二、 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1、 定期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记录。
2、 定期对消防器具进行检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满足消防要求,否则应调换或增加,并做记录。
3、 消防器具专人管理,施工现场、木工棚、钢筋棚等由各班班组长负责。
4、 工地严禁动用明火,必须动用时须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
三、 用电方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用电线路、设备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好的配电箱和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 一切用于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电线必须用电缆线。
3、 配电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 一切电器设备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 下班时,电工应对电器设备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6、 在总配电箱旁的显眼处应设置灭火装置。
四、 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少于5米,施工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
五、 在木工棚严禁有明火,否则按《工地管理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处理。
六、 食堂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与堆柴处的距离,不得使柴火遗落在易燃材料处,工作完后必须把火熄灭,方可离开。
七、 屋面沥青溶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派专人管理。
八、 预防火灾方面:
1、 在现场应设置消防竖管,其可与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层必须设置出水口及消防软管。
2、 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准移作他用。
3、 在高层用火作业时(如电焊),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飞溅。
4、 木工棚内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堆放到指定地点,上班期,在棚内严禁吸烟。
5、 在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油炉,否则按《工地治安规定》处理。
6、 易发热或操作时可能有火星的机具不得放在有刨花、沥青纸等易燃材料处施工,如施工处有易燃等材料,必须把易燃材料清理后,方可施工。
7、 一切机械所用电线不得穿刨花和木屑堆。
8、 碘钨灯等明显灯具不得在易燃或可燃材料旁使用。
9、 宿舍内不得使用40w以上的灯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篇7
为加强燃气管道施工现场防火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特制订如下:
第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 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条 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负责人系该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负责人应根据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查人员,作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施工单位内部要层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项目部要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区、防腐、防水作业、电气焊等各项防火工作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第三条 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重点部位须设消防监督岗。对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义务消防员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选派,人员比例为施工队总人数的5%。
第四条 施工现场应落实防火责任制,危险品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规章制度。做到不订期地对建筑工地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并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条 施工场所与各种材料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堆放,易然物品及废料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第六条 建筑工地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设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保证消防车畅通。高层建筑工地主楼的一长边或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长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设空中管线。
第七条 建筑工地临时搭建工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若工棚内堆放的均为不燃材料的,其间距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4米。
2.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储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与施工主体建筑和永久性设施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万伏及一万伏以上输电线下面不得设置临时工棚,架空线与简易工棚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6米。
4.临时工棚每个防火分区工棚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生活工棚不得超过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700平方米。
5.集体住宿工棚每个防火分区不得超过100人,每25人须设一道分隔墙。每个分区应有两个疏散出口。高层建筑、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建筑内,施工期间严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墙。
7.搭建临时工棚必须经消防、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必须即行拆除,不准转让或移作它用。
第八条 建筑工地用火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先将用火现场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净。无法清理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并配好灭火器具,经现场保卫组检查后方能点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看管,用火后要熄灭火种,经检查确定安全后,看管人才能离开。在竖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设置厨房、沥青熔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经审核同意,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制订防火管理制度。
2.建筑工地的易燃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严禁吸烟。
3.建筑工地和易燃工棚内严禁烧火取暖,不得随意设置用火设备。若施工中必须设置用火设备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并经施工现场保卫组同意,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专人负责使用。
第九条 建筑工地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用电线路、设备必须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建筑工地电线必须采用绝缘架空线或敷设电缆,并不得穿过堆放易燃材料堆。土建和安装用电的线路宜分开设置,如需合用时,应明确由一方电工负责。
3.建筑工地不准任意安装电炉。若因施工确需使用电炉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保卫组按有关用电规定审批,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设备取暖。
4.施工中,必须分层分段设置开关箱,每个开关控制照明灯具的功率不得超过1000瓦,数量不得超过5只,大功率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控制箱。
5.大功率照明灯具应用支架支撑,使用碘钨灯时必须距可燃构件和可燃物50厘米以上,电源引入线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6.配电箱、变压器下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7.无天然采光的走道、楼梯间及地上工程的照明应敷设专线。
8.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下班时,必须由电工负责巡回检查并切断总电源。
第十条 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过三天用量,并须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2.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定量领料,用后多余部分应及时交库保管,不准到处堆放。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严禁用火、吸烟。
4.易燃易爆物品贮存和大量使用的场所,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小于10米,并与用火现场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乙炔发生器使用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电石渣等应指定地点排放,以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严格管理、保养,不准移作它用。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防火有关细则,按照《太原市建设工地防火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建筑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对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参照《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处罚;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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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与监控,并根据环境、季节、气候变化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定期安全巡查,督促项目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我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措施的检查,对不重视此项工作、整改不力的工地将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