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员奖惩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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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奖励的内容:

(一)在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做出贡献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评为院内本年度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2000元。

(二)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患者赞扬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评为院内本年度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并于本年度结束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0元。

(三)开展社会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最满意工作人员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300元。

(四)在工作中,遇到服务对象无理刁难,致使身心受到伤害,为顾全大局,忍受委屈,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端得到妥善处理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奖励英雄钢笔一支。

(五)遇到重大事件时,挺身而出,机智勇敢,为单位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0~1000元不等。

(六)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中事迹突出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200元。

(七)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奖励英雄钢笔一支。

(八)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为单位献计献策被采纳,为单位创造效益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00~500元不等。

(九)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单位空白或为单位创造效益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0~1000元不等。

二、惩罚的内容:

(一)无故脱岗,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月奖金。

(二)集体观念不强,以个人利益为重,与同事闹不团结,不能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月奖金。

(三)服务态度差,对服务对象有“生、冷、硬、顶、推”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对情节较严重的给予系统通报批评。

(四)不尊重患者就医权力引发医疗纠纷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六)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取“好处费”、“介绍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七)不遵守医疗原则,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八)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查体报告的,给予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利用工作之便,假借服务对象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作检查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十)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擅自改变收费范围或收费标准,或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的,给予暂定执业行为的处理。

(十一)不服从工作调遣或临危退缩,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

(十二)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使上报、知情不报或有意隐瞒的,给予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

(十三)索要、暗示、收受服务对象“红包”及贵重物品的,给予暂定执业行为的处理。

(十四)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的业务往来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回扣”的,给予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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