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密切xx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同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规范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
信访人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xx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当由xx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信访件的处理程序
(一)来信处理
1、xx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办公室是代表受理信访的工作部门。局办公室对来信统一登记,由局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经局领导阅批后转承办单位阅处。
2、承办单位在接到信访件后,应该认真办理,办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局办公室。
3、局办公室根据承办单位的意见,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同意后,以xx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的名义将处理结果回复给来信人。需要上报上级机关的来信事项处理情况,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发。
4、局办公室对处理完毕的信访件负责归档处理。
(二)来电处理
对于信访人的来电,必须实行详细记录,接电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归档。对一时不能答复的来电,接电部门应及时记录下来,按来信办理所规定的程序,在60日内办结并答复来电人。60 日内或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经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向来电人或来电单位说明原因或情况,并告之对方最后办结时间。
(三)来访处理
对于信访人的来访,局长办公室应有专人接待。对于来访人的来访事项,接待人员应逐一登记并区别情况分别处理,或直接答复,或转告来访人来访事项的责任归属部门,或请来访人提供详实的材料按信访件运转处理。凡遇集体上访,局办公室应当要求集体上访人员推选代表向接待人员陈述上访事项(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对于集体上访的处置,应要求有关责任归属单位负责人及时到场共同参与接待。重大集体上访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机关专报。
(四)信访件的处理时限
信访件的处理时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转办件一般应在60日内处理完毕。局办公室收到的信件,一般应在收到后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来信人复告办理情况(匿名信、举报信除外)。
三、信访督办查办的要求
(一)凡是重要的信访件、联名信或者紧急问题和集访事项一律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待处理。涉及相关单位的,由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共同研究处理,处理意见经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再向外答复。未经同意,擅自答复给我局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损失的,将追究有关单位或当事人的责任。
(二)局办公室应及时做好重要信访件、联名信或者紧急问题和集访事项处置的督办查办工作,督办查办工作的重点是信访件办理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局办公室对督办查办的信访件和事项要登记,责成有关单位予以办理并答复,督办查办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局长或分管局领导,由分管局领导及时协调、处置。
(三)主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访件的处理,不得无故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