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将实现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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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校长教师队伍结构,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师资保障,甘肃省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近日出台措施,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以下是由思而学教育网小编www.gxscse.com为您整理推荐的《甘肃省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将实现制度化》正文,欢迎参考阅读。

甘肃省教育厅介绍,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校长教师补充配备,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凡男 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两届或任满8年的均应交流。同一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新任校长应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有3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全省各县(区)要根据当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各级各类名优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30%。

而且,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甘肃省将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给予政策倾斜。甘肃将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陇原名师、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县域内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累计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中级以上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连续3年以上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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