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
如今,距离最后的改革时限只有十余天,陕西省进展如何?能否如期完成车改任务?以下个焦点为你解答:
1推进到哪一步了?进展如何?
目前有陕西省区市已经公布车改方案,且已经深入乡镇一级
据陕西省车改办介绍,省级机关车改从底就开始实施,目前省级机关层面已取消公车2048辆。2015年6月全省各地市公车全部完成封存,各地按照批复的方案开始执行。陕西商洛市柞水县营盘镇党委副书记王宏说,镇上车改4月底就启动了,车改后镇上只留了一辆公车。
2补多少钱?
补多少钱、留多少车?级别越高钱越多,越往基层车越多
根据中央的指导意见,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陕西等省将正厅至科员层层分档,共分七档,从1690元到550元不等,而贵州只分厅级、处级、科级、科员四级,从1950元到500元不等。
陕西车改办相关负责人说,在满足节支率的前提下,我们规定每多保留一辆执法车辆,每年扣减该单位5万元车补。
3取消的公车能省多少钱?
至少节省7%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陈诚说,民政厅车改前有42辆公车,每年公车支出在260万元左右。改后减少到10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节支7%不成问题。
4保留车辆的使用情况如何?
发现个别拿车补坐公车现象
安徽、湖北等省明确规定,一方面为保留车辆安装识别号牌,为社会监督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安装定位系统,便于内部监控车辆的运行轨迹,并继续实施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制度。
通过这些措施,车改后公车私用问题有望解决,但“拿着车补仍坐公车”的新问题接踵而至。在陕西省委巡视组对杨凌示范区进行巡视时,巡视组发现有个别“拿着车补坐公车”的现象,并给予当事人行政撤职的处分。
5取消公车是否会成“懒政”借口?
监督与细则配套有待加强
公务出行长期享受实物保障,不少公职人员养成了 “出门就要坐公车” “坐车必须门到门” 的傲娇习惯。公车猛然间被取消,有些人一时难以适应,甚至有 “没了公车就不出门”的懒政心理。
专家认为,车改初期这样的思想在所难免。但在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只要考核和监督跟上,公职人员是不会因百十元钱的车补而冒险去 “懒政” 的。
目前,陕西还在研究制定 “私车公用、额外补助,包干使用” 的办法保障跨行政区域的公务出行。
取消的公车怎么处理?
先上交封存入库,再公开拍卖。
根据《方案》,取消的公车按以下方式处理。一、上交入库。在接到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核准保留车辆的通知后,应在1个月内,将取消车辆封存停驶,移交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集中处置。二、集中处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处置方式。取消车辆部分评估后,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可用于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车辆租赁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服务。对黄标车和没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老旧车辆,实行强制报废,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解体。三、公开拍卖。由拍卖机构公开竞价出售。底价以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基准价,实际成交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基准价,处置收入上缴省级国库。四、车辆交接和账目调整。拍卖机构或产权交易机构上门统一交接车辆。各单位应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焦点2改革后司机如何安置?
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可提前离岗
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司勤人员是指一般公务用车司机、维修等岗位上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其中,省直机关参改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从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择优留用、内部转岗、提前离岗、开辟新岗等办法,对未留用的应予妥善安置。对单位自行聘用的司勤人员,由单位依法与其协商解除、终止合同,并支付补偿金。对未聘用的其他司勤人员依法终止、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保障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得简单将其推向社会。焦点3公务出行将如何保障?
探索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
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各地要研究制定公务出行保障具体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保障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建立跨部门的执法用车、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利用车辆定位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对改革后留用的车辆难以解决集体公务出行的,允许通过社会化租赁车辆的方式予以保障。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各地可以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焦点4保留的公车如何管理?
执法执勤用车应喷涂统一标识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用车,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还可用于保障各部门集体公务出行、跨区域出差、下基层调研等公务出行。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公务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定期公布车辆租赁费用使用情况。改革后保留的公务车辆,须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平台两年内建设到位。《方案》还要求严格改革纪律,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违反规定用公费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私人用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