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部门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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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部,各社区居(村)委会,机关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六合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建立按岗定酬、按绩取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切实做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道机关部门事业单位人员、街管自用人员。

二、考核依据

绩效考核以市、区下达的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工作任务、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等为依据。

三、绩效工资构成及分配方案

(一)绩效工资标准基数确定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月发放部分三个方面内容,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约占60%,根据区人社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区人社局和财政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根据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发放。

1.统筹基金

按照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全街道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提取3-5%作为统筹基金,用于个人获得省市区表彰和年终绩效人员的推优奖励。

2.系数

(1)岗位职责系数。部门正职1.2、副职1.0、办事员0.8;

(2)职称系数。副高级职称1.2、中级职称1.0、初级职称0.8;

(3)岗位系数、职称系数不兼得,兼职人员以最高系数确定;

3.年末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基数

年末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月度考核发放总额-统筹基金)/考核人员总系数

(二)计算方法

1.个人考核得分(总分100分)

个人考核得分=个人民主测评得分×0.5+个人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得分×0.5

2.部门考核得分(总分1000分,折算成100分)

基本分值为1000分,其中履行职能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500分、党建工作情况100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100分、机关作风建设情况100分、区级部门评价情况50分、民主评议情况150分。加分另算。

3.个人考核综合得分(总分为100)

个人考核综合得分=部门考核得分×0.5+个人考核得分×0.5

4.年末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年末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年末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基数×岗位职责系数(或职称系数)×个人考核综合得分/100

(三)分配方案

1.月度考核发放标准。正职600元/月、副职550元/月、办事员500元/月。

2.奖励项目

(1)年度绩效评优人员由科室(中心)推荐的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2)个人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40分(含领导小组);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加30分(含领导小组);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机关部门表彰的加20分(含领导小组);受到区级机关部门表彰的加10分,计入个人考核得分。若上级政府(部门)未及时公布的获奖项目将在下一年度执行。

3.退职人员。月度考核发放标准为同级在职人员的70%,剩余部分足额发放。

四、其他事项

1. 街管自用人员。按照2015年新调整后的工资结构标准执行,其中岗位绩效部分的70%部分按月发放,30%部分用于年终考核(考核办法参照事业绩效执行);

2. 部门自用人员。按照2015年新调整后的工资结构标准执行。月考核人员,绩效随月发放(考核办法由各部门自行制定)。年考核人员中涉及每月发放绩效的,绩效部分的70%部分按月发放,30%部分用于年终考核(考核办法参照事业绩效执行);

3.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程桥街道街管自用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4.长期请病假的事业单位人员相关待遇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5.借调到其他单位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工作实际在所在单位进行奖励性绩效考核;

6.当年新进、调出和办理退休人员绩效考核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7.本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6、本方案由组织办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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