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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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9月28日八届市政府第九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于2020年10月22日以金昌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通过政府立法形式围绕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空白点进行了细化、补充。较2015年颁布的《金昌市物业管理办法》(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效力、立法程序、规范内容等方面都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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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物业管理办法》共八章,八十二条。该《办法》在起草修订的过程中全面按照《民法典》内容进行了修订,其内容新增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依据、小区物业退出空档期的应急管理制度。新增了处罚事项3条,主要是对物业服务企业以断(控)水电气暖等强制措施要挟业主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强迫业主接受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等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罚。同时,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级部门职责、小区物业承接查验标准和新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其安装、验收标准及维修责任划分等事项。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及从业人员资格限定,放宽了市场准入。简化了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挥作用,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鼓励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中任职的成员和业主中的党员兼任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结合社区基层治理,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的作用。

《金昌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市物业管理法规上的空白,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对促进全市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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