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网友“newives”:
办户口要去宁波市人力资源大厦开常住人口登记表,结果被要求缴纳档案费。不交费不给开登记表,请问是哪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交档案费才能开登记表?为什么其他区都不需要交费?交费还要拿离职证明?不是政务信息都联网,为什么还要老百姓到处跑拿证明开证明?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人事档案保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服〔2015〕232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5〕376号)规定,1月起档案管理费单位及个人按照每人10元/月收取,1月前按照宁波市物价局规定单位代理每人20元/月,个人代理每人15元/月收取。如您已离开原代理单位,凭单位离职证明,根据离职时间前按单位代理收费,离职后按个人收费,如无离职证明,是要按单位代理收费。户口挂靠是建立在档案保管的前提下提供的延伸性服务,因此,代理方需在缴纳所欠档案费用后再办理有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