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出台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新规 避免错乱挖
9月18日,市区一家管线权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拿着一沓资料到市城建局规划部门申领工程规划许可证,与以前不同的是,这沓资料里增加了有关施工地段地下管线数据的资料,没有这些资料,工程就不能施工。这项新规定正是荣成市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中的内容。
新办法不仅细化了地下管线档案在移交和接收、保管和利用方面的规定,还对相应的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要求建设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施工前要到市城建局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下方的管线数据。”市城建局档案馆负责人表示,以往,建设单位或管线权属单位在动土施工时,大多是自行测绘施工地段下方的管线现状,但因测绘条件受限,测绘结果通常不够精准,有的甚至不测绘直接估摸着施工。如此一来,就难免会出现施工方挖断现有管线等错挖、乱挖的情况。
新办法要求,建设单位或管线权属单位进行地下管线敷设、建设单位开路口和竖广告牌时,须在施工前到市城建局档案馆查询地下管线图及相关数据,清楚地了解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并且,在到城建规划部门申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提交在档案馆查询的地下管线资料,证明其清楚地了解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分布情况。“这样做的目的是为有效避免施工时发生错挖、乱挖等事故。”市城建局档案馆负责人称。
新办法主要细化了地下管线档案在移交和接收、保管和利用方面的规定,除要求建设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施工前要查询管线数据外,还要求必须将施工后新增的地下管线布局等数据资料移交至档案馆,档案馆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售、转让。档案馆需及时根据接收的新资料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录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实现地下管线数据共享,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对于未按规定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城建局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