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怎么处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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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怎么处罚,欢迎大家阅读!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怎么处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案例分析:

辽宁省营口市农委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金兴有及妻子、女儿于2011年9月获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1月,营口市委组织部对拟提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核实时,金兴有向组织交代了上述情况,并表示自己将放弃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营口市有关部门决定:给予金兴有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案例解读: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照“违规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居留资格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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