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

更新:2017-05-28 15:09:18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当前,由于现行管理机制的不相适应,使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工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个体工商业的发展。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http://www.GXscse.com/)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九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工商户所需生产经营场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个体工商户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的信息交流,逐步建立个体工商户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者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第三十条 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017年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如何

个体工商户是指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公民个人或家庭成员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称为个体工商户。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  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详情]

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欢迎阅读!  一、查账征收的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2%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详情]

2017年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怎么缴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怎么缴?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和雇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业主以不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19%缴纳养老保险费;雇工以月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按其基数的19%缴纳,其中由用人单位负担11%,雇工本人负责8%。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详情]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个体户怎样纳税呢?小编整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欢迎查看使用。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2%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详情]

2017年个体工商户条例最新版,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详情]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营业执照及办理流程材料

网友提问:2015年怎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律师回答:  1、需要提交材料:  ①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产证复印件;  ③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物权法》第77条规定经营场所为住宅的需要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  ⑤申请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⑥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等。…[详情]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何申办理及网上年检流程

1)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体或者家庭,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职业状况,场地证明等有关材料,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需要具体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1、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2、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的,应出具食品卫生有关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3、申请..…[详情]

副站长(分管企业、个体工商户保险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各项政策、方针,积极协助站长抓好分管工作。   2.认真搞好全区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调查研究,为全区的养老保险工作提供正确的决策。   3.认真监督检查分管工作,按时完成上级指定的计划任务。   4.积极宣传贯彻社保政策,认真搞好业务咨询,进一步搞好社保扩面工作。   5.负责参保单位的退休、增减人员、基金转移等手续的审核,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不以权谋私。   6.努力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相关扩展:  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怎么申报社会保险   企..…[详情]

2015泉州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缴纳将上调

 泉个体工商户注意 养老保险费缴纳将上调60元  2016年1月1日起,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交的养老保险费,将由原来的260元调整到320元。30日,记者从泉州市社保中心了解到,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基数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下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如需按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纳基数,还需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泉州全市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为101752人。目..…[详情]

县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改革工作方案

xx县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改革工作方案xx县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改 革 工 作 方 案 为有效地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促进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基层改革和职能到位,根据省、州局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通过改革现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体制、登记管理方式和监督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调整监管布局,强化属地监管,规范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个体工商户分层登记、分类监管为基..…[详情]

个体工商户条例

  编 号:93278   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颁布日期:2015/4/29   法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   执行日期:2015/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详情]

个体工商户主如何缴纳医保?

  个体工商户主如何缴纳社保医保?   问:我是晋江农村户口,这些年农保都交不上,说泉州有档案得到泉州交。可不知怎么交。早些年在鲤城区打工,单位有交了几年社保,后来自己在丰泽区开了个小店,没请人,工商税务都办了,可这医保社保什么的没人来找我办。我自己该到哪办呢?   答:根据《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相关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具体事项请到经营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详情]

个体工商户如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结合宁夏实际,对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重新做了调整。   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发布实施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城镇私营企业的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调整到12%,以后每一年提高2个百分点,到2016年达到全区企业20%的统一标准。个人缴费比例仍然为8%。缴费基数的核定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同时还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