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退休年龄文件规定,石家庄灵活就业退休年龄  

思而思学 2023-11-02 20:02:07

按国务院颁发的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聘满10年以上)年满55周岁,女工人(或工勤岗位)50周岁,社保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但是各个省份由他自己的退休规定以及延迟退休方案?石家庄在退休年龄这方面有哪些规定呢,详情如下:

如果延迟退休从2022年开始,那么,这些人将遇上延迟退休。

1、到2022年,小于等于50岁的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

2、到2022年,小于等于55岁女性干部和主要是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男性工人??1967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

3、到2022年,小于等于60岁的男性干部??196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

80后、90后就肯定不用合计了,妥妥全部摊上了,绝大部分的70后和少部分60后也将延迟退休。

到底延长多少?

那么,到了2022年,没退休的是不是一下子就要延退好几年?

当然不能够。

延迟退休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渐进式。按照人社部部长尹蔚民的说法:“5年后你如果是60岁退休,方案实施后,可能是60岁零3个月;另一个人第二年退休,那5年后可能是60岁零6个月退休。”

如果按照每年延迟三个月计算,那么2022年后,每四年退休年龄将延迟一年。

按照尹部长的例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退休年龄计算公式??

女职工退休年龄=50+3×(50+出生年份-2021)/12

女干部退休年龄=55+3×(55+出生年份-2021)/12

男性退休年龄=60+3×(60+出生年份-2021)/12

我们选取同为1980年出生的女职工、女干部和男性来计算,则结果为:

1980年出生女职工退休年龄=

50+3×(50+1980-2021)/12=50+3×9/12=52.25岁

1980年出生女干部退休年龄=

55+3×(55+1980-2021)/12=55+3×14/12=58.5岁

1980年出生男性退休年龄=

60+3×(60+1980-2021)/12=60+3×19/12=64.75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计算出来的退休年龄大于最终确定的延迟退休最大年龄,结果以延迟退休最大年龄为准。

至于最终将延迟到多少岁退休,男女的退休年龄的差距是否会取消,是统一延迟到60岁或65岁?是在现有基础上统一最多增加五年?这一切还有待方案正式出台。

想想若干年后

想想若干年后,年轻人不就业,每天逛公园,老年人没法退休,每天上班。于是每天早晨的时候,老太婆就喊了:"孙子,你上午去公园遛鸟之前,先扶你爷爷去单位上班!

石市人社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石家庄市2017年度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条件确定,实行个人自愿申请、单位审核公示的办法进行。其中对申请者要求,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男须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须年满4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个人自愿申请后由单位审核

按照《通知》,各县(市、区)和市本级统筹单位对申报病退人员实行个人自愿申请的办法进行。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符合病退条件的参保本人向企业或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病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病退申报条件对受理的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通知》要求,按照病重在前病轻在后的顺序依次排队填写《企业职工因病申请提前退休公示及需求表》,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向市人社局上报。过期视同放弃,不再受理。

对因身体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进行鉴定的,本人可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确认,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向市人社局上报书面申请,该局统一安排专家入户进行鉴定。不按照时间和要求参加鉴定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人次400元(申请再次鉴定的,每人次1200元),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其中符合冀劳社[2008]30号文件规定的破产、改制企业的失业人员,所需费用由病退申请人负担)。

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病退申报条件

参保的企业职工:

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现仍在企业工作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

1.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

2.缴费年限满15年(曾在国有、集体企业缴费年限满10年,均含视同,其中实际缴费满5年)及以上;

3.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者符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的人员,经医治后仍不能正常工作的;

符合上述1、2、3项条件的参保人员转为灵活就业后被企业重新录用现仍在企业工作的,在重新录用后的企业缴费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除具备上述1、2、3项的同时,还必须符合冀劳社[2008]30号文件规定的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即: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缴费满10年(含视同)以上。因企业破产、改制失业后,按灵活就业政策继续缴费的,缴费期间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达到国家规定的因病提前退休年龄,可由档案管理单位为其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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