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考填志愿选择学校和专业是考生们头疼,往往学校定下来了选择了天津农学院,可是专业不知道怎么选择?所以我们收到很多小伙伴们咨询关于天津农学院的招生专业目录在哪里可以查询及天津农学院重点优势专业是什么?还有考生咨询2018天津农学院录取结果和录取认识如何查询,下面小编就2018天津农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做一个详细说明,可供2017年招生简章参考
一、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80名(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学校宏观控制下,依照生源情况相互调剂。专业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后招生计划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我校注重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就业率达100%,就业去向多为地方高校、国有企业、大型私有企业及政府机关。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会计(专业学位,代码:125300)限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和资产评估全日制本科专业毕业生报考,不接受同等学历考生报考。
三、考试科目与考试大纲
初试考试科目及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站页面。复试科目参见《天津农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考须知。
(二)现场确认: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与报考点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程序,逾期不再补办。
五、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
初试日期: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六、资格审查
我校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请考生务必在进行网上报名前,详细阅读教育部规定,考生报名后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对照我校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要求,自审确认考生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凡违反规定要求者,将不予参加初试和复试,或取消录取资格,责任后果完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复试、录取
复试时间将依照2018年国家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要求及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复试方可被录取,复试内容包括:外语笔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加试为笔试形式,加试科目不及格,不予录取。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录取工作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教育部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按照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