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福州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更新:2017-06-29 02:18:23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根据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调整如下: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6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03.25元。
从7月1日起,我市还对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进行了调整,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由原来的619元/月调整为688.5元/月。
【社保知识】
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1、初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凭证,材料齐全的,经办人员当即受理。2、调查核实:45日内调查核实后转处长审核;3、审核:处长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转分管局长审批;5、审批:分管局长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准予批准的,转入办结;6、办结:审批通过后由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工伤认定决定书》。
办理条件: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2、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及第16条情形;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申报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职工工伤认定表》一式四份;
2、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一个月内向社保中心工伤科申报;
3、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1份);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1份,原件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单位应提供发生事故的详细调查报告(原件1份);
7、考勤卡(复印件1份,原件1份);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9、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1份);
10、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1份);
1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复印件1份,原件1份);
12、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1份);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1份);
14、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1份);
15、因公外出(出差)的,应提交出差的相关证据(复印件1份,原件1份)
2017年福建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新规解读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府令第158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将对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进行适当调整,标准更加灵活和细化,对于工伤发生频率较低的企业,将进一步减轻负担。 记者了解到,原《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府令第113号)是2004年市政府公布的规章。2010年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作了修改,省政府也对我省的工伤保险政策作了调整,《规定》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急需修改..…[详情]
2015最新福建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本文为您提供2016年福建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如下内容:《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经2016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016年福建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详情]
2017年福建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详情]
福建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福建工伤赔偿标准大全
福建省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详情]
2017年福建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016年福建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本文为您提供2016年福建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如下内容:《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经2016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详情]
2017年福建工伤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
福建省工伤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2012年最新修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我省职工工伤依法享受如下保险待遇: 一、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详情]
2017年福建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规定
工伤问题成为大家一直以来所关心的话题,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标准都存在模糊的理解,针对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规定,本文思而学教育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福建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详情]
2017年福建工伤赔偿标准
福建省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详情]
福建新闻工作者工伤可获援助金
福建新闻工作者工伤可获援助金 殉职可获30万元 今后,我省新闻工作者因公殉职、因履行新闻职责致身体伤残或伤害,将可获得5000元至30万元不等的援助金。昨天,省记协常务副主席、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总编辑梁建平来到海峡都市报(微博)社,看望了因公受伤的摄影记者林丹,并送上了1万元的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金。据介绍,这是我省第一个获得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金的记者。 今年4月,本报摄影记者林丹在采访途中遭遇车祸,右手手腕骨折。 据省记协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初,中国记协公布了《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实施办法》..…[详情]
福建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详情]
福建厦门工伤认定申请指南
工伤认定 办理条件 1.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 申报材料 1.首次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 2.伤者身份证及复印件; 3.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或伤者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属参保职工,受伤情形明确属工伤,目前还在工伤协议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填报,附表:《厦门市工伤保险..…[详情]
福建省福州市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审定办理材料
福建省福州市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审定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复印件1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银行账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 5、《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一式四份(原件); 6、《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一式四份(原件)。…[详情]
福建福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新规
为规范我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等待遇的支付,保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照省内其他设区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做出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职工工伤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医疗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认定的事故责任比例,工伤基金承担工伤职工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比例..…[详情]
福建省福州市工伤认定办法
福州市工伤认定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