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庆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条例)

更新:2017-08-10 15:17:49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安庆市的各种伤残待遇标准是怎么样的?希望能帮到你。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2017年安庆市工伤赔偿标准,安庆市工伤赔偿工资怎么计算

赔偿标准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详情]

2017年安庆工伤赔偿标准,安庆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2016年安庆市工伤赔偿标准,安庆市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安庆市 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详情]

安庆将下调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

我市10月1日起将下调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具体情况请看思而学教育为大家收集的内容:  为贯彻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通知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近日发出通知,自10月1日起,我市将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调整行业工伤保险类别和行业基准费率。费率调整前我市工伤保险依据风险程度将行业分为三类。调整后,我市工伤保险将依据新的《国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至八类。同时将行业基准费率由原来用人单位..…[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