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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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的工伤保险知识,小编今天就为大家准备了延边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延边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3、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温馨提示:

1、工伤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2、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

3、具体的分类及缴纳费率情况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延伸阅读:吉林省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机关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吉林省机关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标志着吉林省机关公务员从制度政策层面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工伤保险费由公务员所在机关缴纳

《通知》要求驻吉中直、全省各类机关公务员和国家确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公务员),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各类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和人员变更手续。

机关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执行工伤风险一类行业费率标准。工伤保险费由公务员所在机关缴纳,所需资金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从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公务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待遇与民政抚恤规定的项目不可重复享受

机关公务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享受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与民政抚恤规定的项目不可重复享受。

参保前发生工(公)伤的,参保后新发生的工(公)伤医疗(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照本通知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保的机关,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公务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享受待遇,所需经费由公务员所在机关自行解决。本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近年来,吉林省已先后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了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本次将机关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使吉林省工伤保险实现了相对固定劳动(人事)关系的职业人群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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