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多少呢?缴费基数又是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辽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定义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
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社保缴费例子
若2013年度“月平工资”是4665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超过了46653=13995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3995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466560%=2799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799元。要是你的月工资在2799元至13995元之间,那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
温馨提示:
1、具体的详细内容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2、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3、缴费基数中的工资总额应该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的加和。工资总额一般来说不是针对某一个职工所说的,而是对用人单位所雇佣的所有职工所说的。
4、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合同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各个工种、各个岗位的所有职工。
辽宁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3、工伤保险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费率政策。将原有1至3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调整为1至8类,对应行业基准费率分别由0.5%、1%、1.5%调整为0.5%、0.7%、1%、1.2%、1.5%、1.7%、1.9%、2.5%。
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温馨提示:
1、工伤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2、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
3、具体的分类及缴纳费率情况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延伸阅读:辽宁职工工作中突发疾病身亡 拟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者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直接送医院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拟视同工伤。但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要以相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结论性意见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就《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拟对属于工伤的情况和不属工伤的情况进行界定。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在参加保险所在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的有关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相关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各用人单位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时由受到伤害所在地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因用人单位少报工资总额或者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等原因,影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解散、破产、关闭、改制的,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包括工伤保险所需费用在内的社会保险费用,其遗留的工伤职工,应当采取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具体缴费办法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