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呢

更新:2017-04-28 15:58:59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湖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2017吧!

湖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2017

  7月17日,记者从湖南省社保局获悉,全省2015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最高不得高于12132元/月,最低不得低于2426元/月。

  湖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而变化调整的。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日前联合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525元,月平均工资4044元,比上年增长10.6%。据此,2015年度用人单位每月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平均月工资的60%,即4044*60%=2426元(按四舍五入原则);最高为平均月工资的300%,即4044*300%=12132。

  按照目前的社保缴费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保,其中,按20%的比例全额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此次,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分为两个档次,一档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044元/月,全年需缴纳4044*20%*12=9705.60元;另一档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426元/月,全年需缴纳2426*20%*12=5822.4元。

  今年初,为确保企业参保到龄退休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养老金待遇,在湖南省2015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之前,全省社保经办机构暂按全省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为参照标准,对符合退休条件人员办理了退休业务。新的缴费基数公布后,将统一进行重新核定、调整。并将对用人单位及职工按新的标准进行社保费用的征收,凡是今年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此次调整后最低缴费基数的参保企业,须及时对差额部分进行一次性补缴。

  此外,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还是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及计发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延伸阅读:农民工工伤,怎样避免索赔待遇打折

  农民工工伤保险

  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劳动群体。他们是农村户口,却从事着非农产业的工作。正因为如此,他们一旦发生工伤,其获得待遇的条件、标准和方式就有些“与众不同”。

  记者搜集了三个不同案例,均是在实践中容易产生误解的事情。通过法院及劳动主管部门的说法,对适用农民工的一些条例进行解析,避免因此产生不必要的争议或诉讼。

  案例1

  农民工年龄大

  不是索赔障碍

  家在农村的雷某生已年过60,但为更好地改善家庭生活质量,也为了给自己的晚年生活留下更多的积蓄,前些年开始,他便在一家单位做工。

  2015年4月,经当地疾控部门诊断为尘肺一期。随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出工伤决定书,认定为工伤。2017年11月,劳动鉴定委员会给出鉴定结论书,鉴定为伤残七级。他曾多次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但遭到拒绝。公司的理由是:雷某生年过六旬,已超过退休年龄,依法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嘉禾县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了雷某生的诉讼请求,单位应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21万余元。

  【点评】

  “法院的判决是公正合理的,雷某生的情形同样构成工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工伤保险条例》也确实强调工伤保险的存在必须是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基于此,似乎雷某生负伤不构成工伤。

  而事实并非这样。因为,上述规定只是针对一般劳动者而言,对于农民工却不能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案例2

  获取工伤待遇方式可以选择

  今年54岁的曹某田出事前一直在郴州市永兴县一家煤矿做事,并由单位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

  ,曹某田在工作中受伤,工伤等级构成三级。单位虽购买了工伤保险但并未就此事故为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他申请单位支付其保险待遇并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结果遭拒,于是将单位起诉至法院,最终,他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点评】

  曹某田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即其对伤残津贴的获取方式具有选择权。

  根据《湖南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劳动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且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农民工,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长期待遇,按月支付,直至丧失领取条件为止。经农民工本人提出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与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机构签订协议,中止工伤保险关系。

  “曹某田的工伤等级构成三级,本应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因其单位未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待遇,相应的责任应由单位承担。曹某田提出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表示,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在曹某田已选择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的情况下,理应按照有利于他的原则提供便利。

2017年关于湖南工伤保险条例细则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额、工伤事故和工伤申报等情况。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湖南工伤保险条例细则吧!  湖南工伤保险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详情]

2017年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规定

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工伤保险知识,今天小编准备了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2017全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详情]

2017年湖南长沙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是多少

湖南长沙近日上调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情况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文件,继2015年后,长沙县工伤长期待遇标准再次上调。长沙县共35人符合上调条件,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现已调整,并于日前补发完毕。  通知规定,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或“护理费”的在职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金额每人每月增加159元。其“护理费”计算基准由原来的4044元上调为4491元。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详情]

2017年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工伤保险条例,今天小编准备了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详情]

2017年湖南长沙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湖南长沙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相信很多人都很想了解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详情]

2017年湖南省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湖南省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呢?想必大家都很想知道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详情]

2017年湖南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修订版】

2017湖南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5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7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详情]

关于2017年最新湖南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详情]

2017年最新湖南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湖南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提交工伤报告  2015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的职工发生因公致伤的事故以后,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详情]

2017年湖南省人社厅《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近日,湖南省人社厅解读新《工伤保险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超龄劳动者未参保  遇工伤单位需担责  政策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详情]

湖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17年),湖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亡赔偿标准: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首次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标准。供养亲属的具体对象及享受抚恤金的资格条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认。…[详情]

2017年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详情]

2017年湖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 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详情]

2017年湖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详情]

湖南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率达100%

 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一直是个老大难,有的市州参保率不到两成,但在长沙,参保率已达100%。9月8日,这一成绩得到来湘督查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国家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一行的肯定。副省长蔡振红陪同督查。  据介绍,近年来,长沙市积极探索按“项目参保、一次趸缴、全员覆盖、服务全程”的参保缴费模式,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5年来,该市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截至今年7月,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共4280个,建筑行业参保人数42万余人,其中农民工动态参保人数稳定在38万人左右,参保率已达100%。  ..…[详情]

2017年湖南将尘肺合并结核病纳入工伤保险

  耐多药结核病补偿标准提高至2.5万元  尘肺合并结核病纳入工伤保险,全额报销  24日是“世界防治结核病日”。记者从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获悉,我省已出台相关政策,对耐多药结核病救助补充标准提高至2.5万元/例。  “不规则、不合理用药而造成的耐药结核病,是一种非常难缠的疾病。由于病人体内的结核杆菌对抗结核药物产生了耐药性,治疗周期长、费用高。”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副所长白丽琼介绍,其中耐多药结核病患者感染的结核杆菌至少对异烟肼、利福平两种一线药物产生了耐药性,治疗起来更困难,且患者容易发生并发症。  ..…[详情]

2017年湖南新工伤保险条例4大亮点解读

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7章40条,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等问题作了规定。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有4大亮点,将惠及更多职业人群。  亮点1  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扩大  有利保障职业人群权益  案例:50岁的周阿姨在长沙一家机械公司生产车间上班。前不久,她工作时不慎将头发卷入正在工作的机器,造成头皮严重损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当她申请工伤补偿时,却得知公司并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给..…[详情]

湖南长沙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内容

  关于印发《长沙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5您12月12日  长沙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保险医疗管理,保障工伤人员合法权益,合理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区域内用人单位(含建筑施工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就医,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工伤复发就医,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及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含协议康..…[详情]

湖南省2015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湖南省政府第267号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 2016年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