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资讯吧!
2017年度广州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20292元;(6764300%)
缴费基数下限:1890元。(市最低工资)
延伸阅读:
广州工伤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因工伤治疗及康复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政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
2.不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但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条件的工伤医疗费用。
广州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因工轻伤证明》或《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或其他有效的工伤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3.所有费用均需提供与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盖医院财务章)。如医院只能提供手写明细清单的,须由医院注明医疗项目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4.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广东省公务员拟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关于我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发布并对外征求意见。广东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社保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纳入该单位的部门年度预算安排解决。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4月30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为本单位编制内的全部工作人员(简称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央驻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按照通知规定在广东省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其中,省属驻穗的用人单位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省属驻其他市以及各市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市工伤保险统筹。
省属派驻省外地区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派驻地区的规定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也可以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中央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穗的用人单位可以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也可以参加广州市工伤保险统筹;中央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我省其他市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市工伤保险统筹。
根据征求意见稿,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广东省本级统筹一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