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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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东营市确立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制度。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东营市中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由东营市多部门联合制定,是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实施的纲领性文件。东营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拥有绩效分配自主权,依据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初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审议通过后实施。

按照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既有规定,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地方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部分,执行统一标准,按原有形式,即纳入工资表按月统一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为绩效工资总量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后的部分,由学校根据绩效考核自主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

了解到,《东营市中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对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进行了规范。

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基数,打破职称职务级别,在核定的比例内“先切块、再分配”,划分为目标考核奖、岗位津贴及其他三部分。三部分原则上按照4:3:3的比例,在总量内按劳分配,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目标考核奖由学校制定依据教师工作评价、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等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目标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可分三个档次,原则上最高档人数应控制在40%以内。突出目标考核管理,将引导教师专业成长。

岗位津贴部分重点向教学一线岗位倾斜,按照岗位职责和考核结果,由学校分类制定津贴标准。通过岗位竞争等形式,促进管理人员、专任教师、教辅人员不同岗位之间合理流动。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其他”一项,即各学校可根据情况,自主设立考勤奖、超工作量和加班补助、教学成果奖、特殊贡献奖等。

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规定人均标准的两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单独核拨,教育部门另行制定考核发放办法,统一考核、统一发放,不挤占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这项规定,一方面是对校长工作责任和工作量的认可,一方面可以加强校长队伍管理。班主任津贴也单独核拨,学校自主确定班主任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未参加年度考核和师德评议、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将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受到处罚人员,视情节轻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自行确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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