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定义及最低工资调整到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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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最新消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全区工资标准正式调整提高并从2015年1月起开始实施,在本次调整中,桂林市仍然使用一类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00元提高到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0.5元提高到13.5元,而桂林市辖各县(自治县)适用第四类标准,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分别是1000元与9.5元,分别上涨了170元和2元。

最低工资水平跟当地经济情况挂钩

桂林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从1200元提到1400元,涨幅约17%,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涨幅则达29%,这一涨幅在全国属于什么水平,记者进行了简单对比。

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大部分省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深圳市和上海市分别提高到2030元和2020元,也使最低工资标准首次突破2000元大关,居全国前列,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5元和18元。而北京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

另外,陕西、甘肃、西藏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皆在1400元上下,而湖南省同时于今年1月1日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样为13.5元。

桂林与深圳、上海等一二线城市相比,有600元左右的差距;但与陕西、甘肃等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持平,相对于湖南省,桂林最低工资标准还高出其10元钱。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的黄科长介绍说,桂林此次调整不能单纯地和其他城市进行比较,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综合考虑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状况、地区差异等因素,并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才最终调整,保证其调整幅度和档次划分更为科学合理。

最低工资标准20年涨了6倍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最早执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在1995年4月,当时桂林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元/月;各县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50元/月。而广西在2004年才首次制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时桂林市为3.50元/小时,各县为2.40元/小时。

黄科长介绍,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需要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在这20年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共调整了11次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1997年至2000年4年只调整了1次,而2001年一年内调整了2次。

涨幅方面,前十年(1995年至2004年)桂林市最低工资标准只增加了260元/月,但从2006年调整至今,桂林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了900元/月,特别是从2012年至,每年的最低工资都增长了2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这十几年内也增长了10元/小时。从1995年的200元/月,到现在的1400元/月,桂林最低工资标准涨了6倍。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黄科长说。

工资调整是把“双刃剑”

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以来,每次调整基本都伴随着工资的上涨,而这样的调整也对企业与工作者产生了不少的影响。

不少按小时计费的工种受益于工资上调,薪酬能够有比较大的涨幅。一名建筑工人告诉记者,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他的小时收入会有所增加,“每小时增加了3元,按一天工作8小时来算,每天能多增加二十多元,而很多时候我工作的时长是大于8小时的。”尽管他现在的小时工资已经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工资调整也会带动他工资的增加。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必然的,这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黄科长说道,“一方面它能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但另一方面也加大了用工成本,对于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影响是最大的,因此实际上这是一把双刃剑。”

黄科长还为工资上调算了一笔账:“工资每上调1元,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实际是上涨了1.4到1.5元,因为这里面又包含了社保费用的增加和其他人工成本的增加。”

记者采访到的不少企业的说法也印证了黄科长的这一观点。桂林一家生产企业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工厂工人的工资都是以基本工资与计件工资计算,而基本工资的标准一般都是参考最低工资标准,“看政策今年也会上调,工人们也普遍表现了加工资的意愿,即使是为了留住人,也要上涨工资了。”王先生说道,同时他还无奈地表示,“每人上调200元,其实对工厂来说还是有一定压力的。”

但也有不少公司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参考,更看重工人的能力。“我店里面员工底薪是1500元,原本就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一家鞋店的老板表示,“其实销售提成是员工工资的主要部分,员工能完成这么多业绩,我们也乐于上调他的工资。”

◆链接

1.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内容,不包括哪些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个人的基本工资、生活物价津贴、补贴等项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个人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艰苦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2.“包吃包住”和“五险一金”也包含在最低工资里面吗?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以下内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黄科长介绍,如果用人单位承诺提供“包吃包住”,则劳动者不需要承担吃住的费用,企业不能从最低工资里再扣除相关费用。“五险一金”则可以从最低工资里面扣除个人需要缴纳的部分。

3.试用期内是否也应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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