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退休工资如何计算,内蒙古退休工资计算方法和公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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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退休人员涨工资的相关知识

上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近日,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29号)文件精神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具体安排,我市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此次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是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其中退休人员养老金低于680元的人员,可先调整到680元再进行调整。

二是退休、退职人员按照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退职生活费的0.85%增加基本养老金和退职生活费。

三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增加3元,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

四是针对低收入退休人员、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进行了倾斜调整。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 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对于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低于680元/月的,在此次调整中先调整到680元后再进行其他项目调整。

2017年内蒙古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内蒙古基本养老金发放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的原则,实行10年过渡期。

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第一年退休的人员(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退休的人员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内蒙古新老养老金发放标准计算方法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D)×

A:9月本人基本工资;

B:9月本人职务职级(岗位、工人技术等级)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D:9月本人职务职级(岗位、工人技术等级)等对应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M:本人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不包括劳模等人员加发的退休费比例);

Gn-1: n-1年统一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职业年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计发。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工人技术等级)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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