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制度汇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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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制度汇编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制度汇编

目录
一、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二、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三、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议事制度
四、 总经理职责
五、 副总经理职责
六、 报告制度
七、 综合部职责
八、 公司行政管理费用开支规定
九、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十、 保密制度
十一、 招标保密制度
十二、 微机系统管理办法
十三、 档案管理办法
十四、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十五、 打字室工作制度
十六、 医疗经费管理办法
十七、 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规定
十八、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十九、 人事管理制度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二十、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二十一、 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二十二、 员工薪酬待遇管理制度
二十三、 回避制度
二十四、 公司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章程
一、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于月由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独资公司。目前资产总额·亿元。主要负责城市污水处理、排水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服务、污水处理费收取等工作。
二、公司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严格遵循《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实现排水、污水处理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大力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促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三、根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
四、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和批准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因为排水公司现为国有独资公司,故暂未形成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来决定。
五、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成员由股东代表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计划、人事、筹融资管理工作。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决策和聘任经理等。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和过半数通过的原则。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六、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最高主管,主持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
七、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对董事和经理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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