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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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为做好《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贯彻落实工作,人社部负责人接受了媒体采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提问。下面是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解读,欢迎阅读!

《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出台的背景

职业资格制度是目前国际通行的科学评价人才的重要制度。我国自1994年开始推行职业资格制度,二十多年来,在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设置过多过滥、证出多门、考培不分、鉴培不分、监管不力、法律法规和技术体系滞后等突出问题。

2013年以来,国务院将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作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设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调研摸底,截至2013年底,国务院部门共设置各类职业资格618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1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399项。以来,报请国务院同意,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4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到原总量的70%以上,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业创新。

为了进一步做好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作,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我们制定了《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已经国务院审定,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名义印发。

《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原则要求

在制定《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过程中,继续坚持经国务院同意的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四个取消”原则:

一是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

二是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三是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四是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

在此基础上,还需坚持以下三项原则,进一步加大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改革力度。

一是加快简政放权。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就业创业创新活力;同时,加强顶层设计,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

二是突出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分类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更多发挥企业、行业和社会组织在人才评价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

三是强化监管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监管权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能力,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明确了这些主要改革任务

《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提出六项主要改革任务。其中有些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有些工作下一步启动开展。

取得阶段性进展工作有3项:

一是做好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的后续处理和督查落实工作。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社部已印发相关文件,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分类妥善处理后续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对于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要加强跟踪督查,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或变相恢复,目前人社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此项工作。下一步,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规范长效机制,对督查发现、媒体反映、群众举报的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是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按照国务院第155次常务会议关于继续加强后续清理工作精神,人社部对剩余的18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了逐一梳理。12月,人社部将其中的151项国家职业资格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下一步,人社部在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报国务院审定后,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名义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同时,建立调整更新机制,对目录清单进行适时调整、动态更新。

三是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取消;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或进行优化整合。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下一步启动开展的改革任务也有3项:

一是强化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服务。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寻租等行为。建设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和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监管平台,加强职业资格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畅通社会服务和公众监督渠道。

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积极推动由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的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三是加强国家职业资格法治建设。推动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相关立法工作,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加强对涉及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境外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管理。

大量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

事项减少后技能人才评价怎么办

为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情况,人社部印发通知,对取消后续工作进行分类妥善处理。

一是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

二是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

三是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下同)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四是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目前,职业资格是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载体,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选拔使用、激励保障、认定统计等工作紧密相连。取消职业资格并不是取消职业岗位和标准要求,而是改由企业、行业组织按照岗位条件和职业标准进行管理,自主实施评价,政府部门仍将加强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的制定工作。大量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取消后,意味着大量技能人才评价将不再采取职业资格评价方式,为此我们正抓紧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制定不同职业技能等级享受相应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创业等补贴政策,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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