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思而思学网

今天上午,全市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在市新闻中心举行。我市将从2015年12月31日起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实施《慈溪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各项相关配套政策。

《方案》六项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完善城乡落户政策

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城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引进人才、投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是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三、是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按照“全员登记、依规领证、量化管理、凭证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四、是保障进城镇落户农民权益

农民进城镇落户后,保留其原有农村土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保留其原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其本人可继续执行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

其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权益保持不变。

已经落户城镇的农民,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就学、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就业扶持等同等权益。

五、是落实和完善土地相关政策

协调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尊重农民进城和留乡的自主选择权,加快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六、是建立完善推进城乡一体的政策制度

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逐步推进城乡统一。农民进城落户后,统一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以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分批逐步解决其住房困难。

户籍制度改革后,在落户政策上有什么变化?

一、是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落户,可以在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市内户口迁移不受住房面积限制,市外人员购房落户由原人均面积20平方米以上调整为整套房屋面积54平方米(含)以上。

二、是引进人才落户,仍按《慈溪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执行。

三、是投资人员落户,由原在本市投资经营的个体私营企业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上调整为50万元(含)以上。

户籍制度改革后,需要更换居民户口簿吗?

我市自2015年12月31日起将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安派出所新打印的《居民户口簿》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老户口簿不要求马上更换,市民如有需要,可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更换。

新制度对“五险”不影响

不会有影响。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参保对象不分户籍性质,符合相应条件的参保人员根据就业状况不同依法参保或选择参保,其中不同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实现衔接。各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缴费与待遇计发,医保待遇标准及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计发与户籍性质无关,故不会因户籍制度改革发生变化。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调整前后有变化么?

调整后,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房产的;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视作学区生;

这充分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原则。

户籍制度改革后,住房保障政策有什么变化?

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只要在供应辖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住房、收入、财产等其他申请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可以申请住房保障。由于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租房的户籍条件相应的由原来的“具有本市常住非农户口”修改为“本市居民户口”,其他户籍年限及住房、收入、财产等申请条件和供应辖区范围不变。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