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新生儿落户政策,宣城市新生儿上户口落户时间和材料

思而思学网

国家政策及落户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拟居住地的选择按以下顺序:

(1)其父亲或母亲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处。

(2)没有上一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3)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申报出生入户登记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需复印包括签发机关盖章页、内容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需复印包括地址页和内容页,复印店老板都懂)

3、父母双方户口本(需复印,如果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页,如果户籍证明,则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户口本 的原因)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需复印)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先到户口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一孩,母亲户口在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盖户口专用章)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必须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内容,该小孩未随父亲或母亲在当地落户口)。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