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贵州差旅费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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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细化完善省内差旅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行[2015]180号)的要求,参照《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经研究决定,自1月1日起调整《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4]19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上限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照《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省级党政机关赴省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出差住宿费上限标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有关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1)。赴省外其他城市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有关标准可在财政部网站和“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

二、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细化完善省内差旅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行[2015]180号)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所在地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情况,调整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上限标准(详见附件2)。

驻贵阳市区以外的省直党政机关仍执行驻地差旅费制度规定的住宿费标准。

三、省级党政机关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住宿(不分房型),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制度。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的其他事项,仍按《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4]19号)执行。

附件:1.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附件1

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上浮比例

省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

省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

北京市

1100

650

500

天津市

800

480

380

河北省(石家庄)

800

450

350

山西省(太原)

800

480

350

内蒙古(呼和浩特)

800

460

350

辽宁省(沈阳)

800

480

350

大连市

800

490

350

7-9月

960

590

420

20%

吉林省(长春)

800

450

350

黑龙江省(哈尔滨)

800

450

350

7-9月

960

540

420

20%

上海市

1100

600

500

江苏省(南京)

900

490

380

浙江省(杭州)

900

500

400

宁波市

800

450

350

安徽省(合肥)

800

460

350

福建省(福州)

900

480

380

厦门市

900

500

400

江西省(南昌)

800

470

350

山东省(济南)

800

480

380

青岛市

800

490

380

7-9月

960

590

450

20%

河南省(郑州)

900

480

380

湖北省(武汉)

800

480

350

湖南省(长沙)

800

450

350

广东省(广州)

900

550

450

深圳市

900

550

450

广西(南宁)

800

470

350

海南省(海口)

800

500

350

11-2月

1040

650

450

30%

重庆市

800

480

370

四川省(成都)

900

470

370

云南省(昆明)

900

480

380

西藏(拉萨)

800

500

350

6-9月

1200

750

530

50%

陕西省(西安)

800

460

350

甘肃省(兰州)

800

470

350

青海省(西宁)

800

500

350

6-9月

1200

750

530

50%

宁夏(银川)

800

470

350

新疆(乌鲁木齐)

800

480

350


附件2

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备注

省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

钟山区、西秀区、平坝区、都匀市、凯里市、碧江区、万山区、兴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七星关区

750

450

300

市(州)政府

所在地城区

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遵义县、桐梓县、绥阳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正安县、道真县、务川县、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独山县、平塘县、荔波县、三都县、福泉市、瓮安县、贵定县、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罗甸县、黄平县、麻江县、丹寨县、雷山县、施秉县、镇远县、三穗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剑河县、台江县、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松桃县、玉屏县、江口县、石阡县、印江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兴仁县、贞丰县、册享县、望谟县、普安县、晴隆县、安龙县

750

430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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