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首套房贷款政策,江西首套房贷款利率及首付比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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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出台“最宽松”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其中,职工无需先还清商业贷款即可实现“商转公”,新购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结存资金。

根据有关意见,住房贷款“商转公”一步到位。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符合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无需先还清商业贷款,可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

此外,职工新购买住房,可凭购房合同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证明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同时,江西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和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对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者,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可提高至30年;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延伸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项目年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短期贷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4.35
二、中长期贷款 
一年至五年(含五年)4.75
五年以上4.90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2.75
五年以上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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