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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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调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了,新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正式文件《关于调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于近期印发。

深圳上调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新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正式文件《关于调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于近期印发。

深圳人社局官方微信刊文介绍,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是经过专家团队对我市2017年实施最低工资政策进行深入调研、科学评估和测算、广泛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颁布实施。

2017年最低工资的调整考虑了各方的因素,既考虑了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又兼顾了企业的承受能力。

从2010年的1100元/月提高至目前的2130元/月,七年来,深圳五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时隔2年,距2015年203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此次上调了100元/月。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2017年应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一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本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采取稳妥审慎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承受能力、考虑减轻企业负担。

为确保最低工资政策落到实处,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若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名词解释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数说

2015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

2017年6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提醒:加班工资不能纳入最低工资范畴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以下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1、加班工资;

2、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3、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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