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石家庄限购政策解读大全

思而思学 2023-11-13 12:28:55

3月17日晚间,石家庄市政府官网正式发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这是自9月26日石家庄取消限购之后的限购政策再次回归。至此,石家庄成为2017年全国楼市调控以来第32个出台楼市政策的城市。

2017石家庄限购政策解读:

限购内容:

《意见》从调整居民购房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三个层面进行明确规定。

1、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高新区将正式住宅限购

2、非本市居民限购一套房

3、本市居民限贷不限购 ,首套房首付最低30%,二套房首付最低40%,3套及以上停贷。

相关人士认为,该政策整体较温和,对藁城、栾城、鹿泉、正定新四区(县)楼市和市区内商业项目有利好。

《意见》规定:

■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意见》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意见》规定,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

《意见》规定,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意见》并未明确截止时间。

行业分析:

相关人士认为:政策整体较温和,将利好新四区楼市和市区内商业项目。重点表现在对本市居民家庭的购房条件是只限贷不限购,3套及以上只能全款购房,更像通过限贷政策来防控地产金融风险。

虽然限购令在意料之中,但是出台却颇为突然。分析《意见》出台的缘由,一位不愿意具名的住建系统人士表示,两会期间石家庄房价涨幅太快了,甚至有楼盘一顿午饭时间均价就上调了4000元/平方米,尤其是进入3月份石家庄楼市一片恐慌气氛,人人谈论房产,很多有房的人也加入买房行列,所以政府必须要出台限购令来稳定房地产市场稳定;其次,随着房价涨幅太快,民间甚至开始出现借贷炒房现象,地产金融风险在不断推高。

《意见》带来的市场影响

可粗略分为五个方面

一、政策阶段性合理限制了“炒房”,保障了本市居民合理的改善型住房需求,遏制了非本市居民的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但是限购令并不会直接拉低房价,房价上涨的趋势并不会戛然而止,但是势必会缓解房价的过快上涨;

二、通过提高首付比例及限贷政策,去杠杆规避部分金融风险,有利于提高投机型投资“炒房客”的入市门槛,有利于给过热的市场降温,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对商业地产利好。此次受限的是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在内的住宅,石家庄商业去库存压力依然很大,因此以公寓、写字楼为主的商业地产并未在此次限购行列,一些不能再买住宅的家庭有望被引流至住宅型公寓项目;

四、对于鹿泉、正定、藁城、栾城四个不限购区将是一大利好。藁城区因为距离关系,开发区及三环附近将成为限购令下购房人的聚焦热土,大家买房不再拥挤在二环以内抢房助推房价快涨了,区域均衡发展的同时,也将有效拉开石家庄的城市格局。

五、《意见》相对温和,具体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目前还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应该还会在一定时间内抓紧时间购房,市场的恐慌性购房在一段时间内可能还将延续。

2017石家庄限购政策问答:

1、藁城限购吗?

答:很明显,不限购!由此可见,藁城人买房的选择还是挺多的!

2、藁城人去市内五区买房限购吗?

答:不限购,但限贷!考验藁城人的资金实力了!

本市户籍指拥有石家庄行政区划范围内户籍,包括石家庄下辖的8个市辖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11个县(正定县、深泽县、无极县、赵县、高邑县、元氏县、赞皇县、井陉县、平山县、灵寿县、行唐县),2个县级市(晋州市、新乐市)均属于石家庄本地户籍。户口为石家庄单位的集体户口(比如石家庄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也不限购。具体户籍认定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为准。

即使夫妻双方户籍没有在一起,只要夫妻一方有本市户籍即可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房产交易时,需要夫妻双方到场且提供在本市户口的夫妻一方的户籍,但是网签合同时可以签夫妻任何一方的名字。也就是说,只要夫妻有一方是石家庄户籍,就不受限购影响。

本市户籍(含各县、区)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购买住房时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用自有资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按原规定执行。

3、什么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答: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石家庄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除此之外的情况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提供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4、“已拥有住房”如何界定?

答:已拥有住房指的是居民购房当时家庭名下拥有的住房,不仅限于已拿到不动产登记证的房子,还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二手住房网签备案的住房。

5、我是本市居民,已经在藁城区买了套住宅,现在想在长安区再买一套住宅,首付如何界定?

答:这种情况申请商业贷款的话,首付比例不低于30%。

6、我是外地户口,补缴社保行不行?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7、我是本市居民,年初买了套裕华区的房子,已经和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也给银行提交了贷款的资料。但是项目的预售许可证还没下来,现在是不是被限贷了?

答:限购限贷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没拿到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可能网签备案。所以这种情况的确是被限贷了。想继续买房只能付全款。

8、“石家庄的军人,有军官证,没有户口本,能否买石家庄市的住房?

答:对此,交易中心明确,只要由购房人所在部队出具其为石家庄市户籍的证明,就可以购买石家庄市的住房,不受限购政策影响。

9、非石家庄户籍居民,因债务纠纷通过法院正规途径判决确认到的市内住房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会不会受到限购政策的影响?

答:交易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虽然是外地户口,但因法院判决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这种情况可以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不受限购政策影响。

10、夫妻都是外地户口的个体户,社保断交,去年交了定金签了协议的房子还没网签,现在会不会被限住?

答:夫妻都是外地户口,属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因此受限购政策影响。虽然社保断交了,但能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也可以购买首套房。

11、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者在买房时,是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社会保险证明,还是只需提供夫妻其中一人的社会保险证明就可以?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石购房会受限购政策影响,在购买首套住房时,只要提供一个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就可以。

买房流程:

1、买新房如何办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流程如下: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持身份证依托自助查询机(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平安北大街3号,这三处均可进行自助查询)打印家庭成员《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子女到房产档案查询厅(平安北大街3号)进行查询。

房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住房预(销)售合同备案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加盖企业公章的《购房人符合购房条件报告书》报送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

2、买二手住房如何办理

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在购买二手住房时,应持身份证依托自助查询机(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平安北大街3号,这三处均可进行自助查询)打印家庭成员《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子女到房产查询厅(平安北大街3号)查询。

经房产经纪机构撮合的,由房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购房条件的,房产经纪机构与购房人签订《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房产经纪机构应将《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加盖企业公章的《购房人符合购房条件报告书》报送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

未经经纪机构撮合的,购房人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产交易大厅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3、提供虚假信息将担责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购房人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法律责任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住房限购措施的,应当约定由购房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违反住房限购措施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7〕1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三、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

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意见自2017年3月18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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