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购房限购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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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发布限购新政。新政要求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同时要求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福州购房限购政策2017

福州市3月29日起实施8条房地产调控新措施,其中第六条明确:从当日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昨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对此条款出台了执行细则,明确了5种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等。

以3月29日为界

五情形不得上市

执行细则中的“住房”指福州市五城区所有通过市场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有五种。

2017年3月29日(含)后办理网签的(无网签的以收件时间为准,下同),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两年的(以登记时间到上市交易时是否满2年为准,下同),不得上市交易。

3月29日(含)后购买住房时购房人为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的(含购房后户口已落户为五城区户籍的),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两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通过继承、变更、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如上一手购买时间在2017年3月29日(含)后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两年的,除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外,不得上市交易。

通过法院、仲裁委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所有权的住房,法律文书生效时间在2017年3月29日(含)后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两年的,除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外,不得上市交易。

省直单位出售剩余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已有约定上市限制时间的,以合同约定的上市限制时间为准;出售合同未约定上市限制时间,且收件时间在2017年3月29日(含)后,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两年的,除该房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第一套住房外,不得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时补齐

家庭成员材料

执行细则要求,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上市交易的,原登记办证时购房人未提供家庭成员(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的,本次上市交易时应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以供查询家庭成员住房套数情况;如原登记办证时已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本次上市交易查询家庭成员住房套数情况时,以原登记办证时提供材料为准。

细则还规定:卖方家庭购房套数的认定、购房家庭成员的构成、购房家庭成员身份的认定,以卖方家庭取得该住房网签时点(无网签的按收件时间)对应情况为准。

以下为新政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打击投机炒房,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2017年内筹集投放一批公共租赁房源,同时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于解决不同层次群众住房需求。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7年增加一倍以上。

三、严格执行榕政办〔2016〕221号文件,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四、继续执行榕政办〔2016〕186号文件限购政策,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

五、经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六、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七、业主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必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必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八、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本通知从2017年3月29日起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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