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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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税前扣除标准具体是怎样的?下面提供个人社保税前扣除标准的内容,欢迎参考!欢迎阅览!

个人社保税前扣除标准:

在单位,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 对职工很实惠啊,即:交一得二,便于自己今后住房方便!

"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准予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仅限于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超过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的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但具体的列支标准还有待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例如江苏省政府规定,对于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缴纳的不超过一个半月工资额度的补充养老保险准予扣除。对于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实际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在实际发放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保费,不管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还是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社保费、住房公积金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我公司为员工交纳了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请问,可以税前扣除的比例是多少?全部列支?还是对于公司交的那部份给予税前扣除呢?

企业按规定为员工缴交的社保、医保,公司负担部分可税前列支。对于企业支付代扣代缴职工应交的社保费,应分开两种情况:企业负担的部分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替职工代扣代缴的社保费部分不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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