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伍优抚金政策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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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近年来为大学生参军入伍制定了一系列的优待优抚政策,比如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以下是详细内容,欢迎参考!

总参、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联合下发的参动〔2013〕69号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的黑政发〔2013〕9号文件等等,简要归纳总结如下:

一是在入伍方面。大学生享受:四个优先。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和优先安排使用,前三项意思是在同等条件下,对大学生应征要优先办理,第四个优先是指,县级征兵办公室分配新兵去向时,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二是在学业方面。对于在校大学生未学完的学业,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总结起来就是保证复学,无后顾之忧。国家规定的比较细,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也考虑得比较周全。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考试。专项计划范围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总范围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5)将高校新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

(6)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8)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三是在就业方面。退役后就业的优惠政策,总结起来就是优先录用、考试加分。黑龙江省规定,在校大学生义务兵退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时,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4)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5)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

(6)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

(7)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升20%。

(8)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四是培养使用方面。2008年,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下发了《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的通知》和2011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下发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规定》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做出了相应规定。

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使用。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五是在经济方面。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第一项是基本补助,包括第一项退役金,是你两年服役期满后部队发给你10000元退役金。退役金是按照服役每满一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服役期间荣立各种荣誉的,还可按比例累加;第二项当兵家庭优待金,农村兵家庭标准为每人每年6200元,两年是12400元;城镇兵为每人每月260元,两年共6240元,这是直接发给入伍大学生家庭的钱;第三项是黑龙江省对服役期满的士兵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农村退役士兵标准为安置地农村人均收入的2倍,城镇为安置地上城镇职工平均收入的2倍,因此这项标准每个地区、每个城市有所不同,而且这项金额国内各省各地也会有所不同。补助资金在士兵退役报到后1个月内由安置地县级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负责发放。这三项基本补助是每个服义务兵服役期满后都可以享受的补助。还有就是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就是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生和毕业生的叫法不同,但实际意思是一样的。这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这个是最高的标准,如果超过8000元,还是按照8000元进行补偿或代偿,如果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和贷偿。

第二项是额外补助的金额,就不是每个义务兵都有的了。黑龙江省对应征入伍的我省高等学校本省户籍的在校生额外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 16000元,这项只有在校大学生才有,这项金额由省财政保障10000元,另外6000元由在校的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解决。

此外对于进藏后和高原兵,在上述政策的基础上,还有特殊的优惠政策,进藏兵同时享受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0元,高原兵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0元优待补助。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军队资源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认真落实鼓励高校学生入伍已有的政策措施

7.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1.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三、切实加强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宣传动员

14.各地各高校要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将政策宣传作为工作重点和重要抓手,汇编成文、印刷成册、公布上网。要集中宣传鼓励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积极组织高校学生征兵启动仪式,5月份集中开展入伍政策网上咨询周和宣传月。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做到优惠政策入脑入心,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吸引力,切实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

15.各地各高校要把广泛宣传与精准推送相结合,邀请大学生士兵“进班级、进课堂、进宿舍”,与高校学生面对面交流。要配合兵役部门开展“走进军营”体验一日兵等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校内电视、网络等媒体播放征兵宣传片,在省级就业网、校级门户网开辟征兵宣传专栏,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广泛发布优惠政策、入伍流程、先进事迹等,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16.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本地、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职能部门,形成武装、就业、学生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征兵工作机制,公布征兵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抓紧部署各项工作,力争在暑假前完成体检、政审和预定兵员工作。普通高校要切实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设立武装部,保障高校学生征兵工作人员、经费、场地投入,确保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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