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崇礼限购政策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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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礼限购又升级了,这是崇礼区继去年11月30日实施限购后,限购政策的再次升级。

3月7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

此次发布的补充意见显示,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已有本区2套以上(含2套)普通住房的不允许购买第三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本区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可以购买1套普通住房;本区户籍居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40%(此前均为3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此前为50%),购买第二套以上非普通住房(含第二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崇礼区此次规定可以购买1套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区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这是崇礼区继去年11月30日实施限购后,限购政策的再度升级。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在区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政字〔2016〕96号文件基础上,制定进一步调控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1.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已有本区2套以上(含2套)普通住房的不允许购买第三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

2.本区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无本区普通住房的限购1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

3.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区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4.买房时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家庭房屋信息证明等材料。

5.购房者必须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并出具书面承诺,对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2.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70%。

三、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管理

1.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报预售价格必须到物价部门审核备案。否则,住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

2.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擅自提高申报预售价格。如需调整申报预售价格必须到物价部门重新审核备案,由主管住房管理部门的区长签字同意,报住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本补充意见自2017年3月7日起实施。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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