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有关规定

思而思学网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河北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7吧!

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元。

那么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如何发放呢?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酷暑期间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每年6月至9月,应按月或一次性发放防暑降温费;同时,在高温天气(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按日计发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是用人单位在夏季为在岗工作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保障,每年6月至9月,劳动者只要在岗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月或一次性向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主要用于购买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属于职工福利项目,是不计入职工工资总额的。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与防暑降温费有明显的区别,高温津贴是针对室外、室内高温作业一线职工发放的保护性津贴,属于职工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根据《最低工资规定》,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在计算最低工资时应予剔除。而且,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形式或有价证券代替。

延伸阅读: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部分地区上调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