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温补贴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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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个人也可直接前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江西高温补贴政策2017吧!

1、发放月份由3个月扩至4个月

经调整,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

2、发放标准提高一倍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5、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延伸阅读:江西:高温津贴本月起发放标准不变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与去年相同,其中针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标准为240元/月,室内劳动者为160元/月。发放时间仍为6月至9月。

据悉,我省自2012年调整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及时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津贴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由原来每人每月80元调整到160元。发放时间范围扩大到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此外,我省将高温津贴纳入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尽管人社部门要求按月份发放高温津贴,但仍有部分私企职工无法领到这笔钱。对此,省劳动监察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接到有关投诉后,该局将帮助劳动者联系企业进行督促,但是如果对方始终拒不支付,也很难强制执行。“因为目前高温津贴仅为政府发文内容,尚未纳入法律法规,导致执行起来比较难。”该工作人员说。

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除了高温津贴,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认定为工伤。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如果遇到拿不到高温津贴或申请不到中暑工伤情况,可拨打12333热线进行投诉,劳动部门会将相关情况转至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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