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省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全文】

更新:2017-05-15 13:44:14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下为江西省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江西省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1、发放月份由3个月扩至4个月

  经调整,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

  2、发放标准提高一倍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5、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2017年江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相关提醒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2017江西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2017年江西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详情]

2017年江西高温补贴标准以及发放时间规定

江西省2016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江西将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  江西省2016年高温补贴发放时间:  据悉,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温馨提示:  1、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