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上饶市高温补贴政策吧!
5月3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与去年相同,其中针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标准为240元/月,室内劳动者为160元/月。发放时间仍为6月至9月。
据悉,我省自2012年调整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及时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津贴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由原来每人每月80元调整到160元。发放时间范围扩大到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此外,我省将高温津贴纳入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尽管人社部门要求按月份发放高温津贴,但仍有部分私企职工无法领到这笔钱。对此,省劳动监察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接到有关投诉后,该局将帮助劳动者联系企业进行督促,但是如果对方始终拒不支付,也很难强制执行。“因为目前高温津贴仅为政府发文内容,尚未纳入法律法规,导致执行起来比较难。”该工作人员说。
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除了高温津贴,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认定为工伤。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如果遇到拿不到高温津贴或申请不到中暑工伤情况,可拨打12333热线进行投诉,劳动部门会将相关情况转至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延伸阅读: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部分地区上调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原因,实行夏季高温津贴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多地标准数年未变 专家呼吁建立科学调整机制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记者统计发现,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
例如,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都未调整;河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这一标准也是2008年就已制定的。
而与其他省份不同,目前,天津高温津贴已经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
“根据现在的物价水平,每个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标准还是少了些。”北京某驾校教练王师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师傅说,因为属于室外高温作业,6到8月期间,他每月可以领到200元高温津贴。虽然这一水平已经高出了北京市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但是王师傅认为,相较于近年来的工资、物价上涨情况,补贴并不算高。
“高温津贴是岗位津贴,是一种劳动补偿,其调整还是应该与工资挂钩。”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分析称。
郑东亮表示,近些年已经有不少地区对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而未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并进行细化。
“怎么调?调多少?这些问题都应当认真研究,高温津贴不应是想起来就调,想不起来就不调。”郑东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