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温补贴政策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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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不少地方都开启了“烤肉”模式,每年到夏季,用人单位都会发放高温补贴,那么天津的高温补贴政策具体如何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从5月10号开始,本市市区日平均气温已经连续5天高于22℃,达到了入夏标准。与去年入夏时间相比,提前了近一周。昨天本市最高气温达到32℃,预计本周内津城最高气温将突破36℃。高温天,对户外工作者的劳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今年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如何制定?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能领到防暑降温费。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约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针对户外劳动者,本市2013年发布的《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当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都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钟健表示,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同时,法律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职工。

天津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现行天津市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因此高温补贴标准每年都会随着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变化而变化。

1、计算公式: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75天×12%;

2、发放标准:5265÷21.75天×12%=29元。

【备注】:

1、度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

2、天津市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

【历年天津高温补贴标准】:

2017年:29元;

:27.3元;

2015年:26元;

:24元;

2013年:21元。

延伸阅读:天津今年防暑降温费标准提高

从人社部门获悉,下月起至9月份,津城职工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2017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每月为158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

今年,天津在岗职工的防暑降温费有所增加。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为158元,4个月合计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按规定,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按天津《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据了解,天津高温津贴标准已建立起动态调整机制,职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再乘以12%,以此推算2017年标准为29元。需提醒的是,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不能代替防暑降温费,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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