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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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6%,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公积金比例在5--12%之间

潍坊市参保人员跨省就医实现异地直接结算

6月8日,记者从潍坊市社保中心获悉,日前潍坊市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已与山东省和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成功对接,标志着潍坊市正式实现了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今年以来,潍坊市人社部门不断加大措施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程,信息系统开发、社保卡普及应用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于2月22日都已准备就绪,于3月30日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投入运行,为潍坊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提供了极大便利。

退休职工管先生成为潍坊市的第一例受益人。5月30日,管先生因病转院至广东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月3日出院时,他在该院发生的19万多元住院医疗费用直接按潍坊市的报销比例进行了即时结算。管先生只支付了个人应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改变了过去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回潍坊后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的奔波之苦,减轻了经济压力。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其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均按就医地规定执行。对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潍坊市现行报销政策。

具备哪些条件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呢?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凡属于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都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首先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并对所持有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出省检验。参保人员登记备案后,就医信息会通过联网平台进行传递,本人只需持身份证、社保卡到就医地医院住院即可。

为方便参保人实时查询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信息,人社部现开通网上公共服务查询系统。参保人可直接登录人社部官方网站,依次点击“服务之窗??查询??信息查询??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跨省异地就医)”进行查询。网上公共服务查询系统含公共查询和个人权益查询,公共查询内容为已开通的跨省异地就医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各参保地经办机构信息;个人权益查询在参保人注册并通过实名认证后,可查询个人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信息和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明细。

潍坊市规范社保补贴助推困难人员再就业

6月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获悉,潍坊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对社保补贴的人员和范围、补贴标准和年限、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等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推进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落实,助推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主要是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招用(安置)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或已申报认定公益性岗位的单位,以及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可申请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此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者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也可申请享受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据悉,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费后补贴”的办法,企业(单位)应在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办理招工手续1年内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办)提交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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