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退伍兵专接本招生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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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中《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实行)》有关规定,专接本考试部分本科院校面向河北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招生。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报名条件及办法:凡户籍在河北省,毕业于河北省普通高校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度退役士兵均可到原高职(专科)毕业院校主管部门报名;毕业于省外普通高校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度退役士兵可到所报考本科院校报名。

2.报名时间及材料:报名时间为3月16日—3月22日,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省级或地市级民政部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各专科生源院校和本科院校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验,原件审验无误后退回,报名材料复印件一份由负责报名学校留存,另一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上报省教育厅,同时上报退役士兵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报名数据库文件(数据库结构见附件3)。退役士兵报名相关材料和数据库文件需于3月27日之前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3.退役士兵必须在教育厅公布的河北省专接本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报考专业,是否允许跨专业报考请考生提前与报考院校联系确认。通过生源院校和本科院校资格审核的考生分别在负责报名学校签字确认、采集指纹信息,同时签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后按规定交纳考试费用。

4.报考考生参加河北省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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