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中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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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优录加分政策

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参照高招优录加分项目,清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优录加分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⑴初中阶段获得县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之一;

⑵初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

⑶见义勇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

2.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10分投档:

⑴革命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

⑵归侨、华侨及港、澳、台胞子女,增加10分投档;

⑶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投档;

⑷农村独女户及二女户(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家庭)的考生,增加10分投档。

3.军人子女优录政策按《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中的第六条执行。

以上优录加分条件重复者,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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