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共产党诞辰95周年,为了表达广大师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的情怀,用红色歌曲激励下一代健康成长,形成浓厚的庆祝中国共产党诞辰95周年的氛围,经研究,决定举办以“迎七一 唱红歌 感党恩”为主题的红歌演唱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比赛地点
盐城景山中学艺体馆
三、参赛对象
区直各校以教育集团为单位组队参赛;各镇学校以镇为单位组队参赛,镇中学为牵头单位;伍佑中学、盐南职中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指挥一人,参加人员均为在职教职工。
四、比赛规则
1.演唱比赛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演唱比赛顺序以赛前抽签方式确定;
3.采取现场评分办法进行评分;
五、评分标准
以歌曲演唱内容、精神面貌及艺术效果三部分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一)歌曲内容(30分)
演唱内容符合本次比赛主题要求。
(二)精神面貌(20分)
1、参赛人员着装大方得体,精神饱满。(10分)。
2、各参赛队遵守赛场纪律,进、出场整齐、有序,台风良好。(10分)
(三)艺术效果(50分)
1、演唱节奏准确,音准良好。(10分)
2、音色优美、吐字清晰、声音整齐洪亮、有感染力。(10分)
3、能够把握歌曲和主题思想,作品处理得当,表演完整。(10分)
4、合唱队员与指挥或伴奏配合默契。(10分)
5、现场演出效果和谐、富有激情及艺术性。(10分)
六、有关要求
红歌演唱比赛活动是区教育系统纪念建党95周年大型活动的组成部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加。在层层组织活动的基础上,区教育局将选拔10个优秀节目参加此次红歌演唱比赛。
1、参赛曲目:参赛曲目两首,演唱歌曲必须是歌唱党、歌唱祖国、健康向上的歌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伴奏形式:可用CD伴奏、手风琴或钢琴等器乐伴奏。
3、为丰富演唱比赛形式,提高比赛质量,鼓励表演形式多样性,增强观赏性。领唱、指挥必须本队参赛人员,伴奏可以外请。
4、要求合唱队队员服装整齐、大方、队列整齐、精神饱满。
5、各参赛队务必于5月30日前将报名表报局人事科周晓宏同志。如参赛歌曲重复过多,则由组织单位协调相关参赛队进行调整。
附件:《红歌演唱比赛报名表》
红歌演唱比赛报名表
单 位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指 挥 | 演唱曲目1.2. | ||
领 唱 | 演唱曲目3.4. | ||
演唱人数 | 歌曲时间 |
注:1.6.10前将报名表报局人事科周晓宏同志。
2.所报曲目原则上不少于4首,以便组织者协调,避免各队重复过多。